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記載錯誤,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時,應檢具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報備,可依實際交易金額申報當期營業稅。 該局說明,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果書寫錯誤,應向顧客收回原發票作廢,並另行開立正確發票予買受人;但如因不知顧客身分或聯絡方式,致無法收回原發票時,如經檢附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報備,可依實際交易金額申報。
搬遷公告 親愛的顧客您好: 事務所將於 4月16日(四)至4月17日(五) 進行搬遷作業,期間將暫停營業,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 並預計於 4月20日(一) 起,於新址正式恢復營業,歡迎蒞臨指教! 新地址: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15巷7號 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,我們將持續為您提供更好的服務! 敬祝 順心如意